转院流程
蛇口人民医院转院制度
1 从外院转入:
1.1 符合以下情况的外院患者方可转入我院:
1.1.1 转出医院的主管医师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资质的专科医师/急诊科值班医师,双方经电话联系,共同评估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1.1.2 我院有空床和合适的人员为转入患者提供服务;
1.2 转入过程:
1.2.1 专科医师/急诊科值班医师接到外院要求转入的请求后:
1.2.1.1 判定转入的原因:紧急医疗情况;需进一步的专科治疗;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求转院。
1.2.1.2 获得转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转院原因、转出医院主管医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交费方式;
1.2.1.3 联系病房安排床位;
1.2.1.4 如患者符合转入标准,则联系转出医院的医师,准备转运患者并告知转运时间。
1.2.2 转出医院负责转运期间患者的安全;
1.2.3 在转院过程中发生病情不稳定的患者,须首先在急诊科得到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送相应病房治疗,按照《患者出入院工作规程》办理入院手续。
2 从我院转出:
2.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转入医院的诊疗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患者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师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同时,在出院小结中需记录同意接收的外院名称、科室及会诊专家(含电话会诊同意转院);若为接收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则需记录接收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的联系电话。
2.2 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符合指征,患者情况未稳定或患者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3 转院应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协助患者联系交通工具。危重患者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患者。
2.4 根据患者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师、护士负责转运。门诊危重患者转院由首诊科室负责安排医生,住院患者转院由其住院科室负责安排医生,护士由急诊科院前组负责安排。门诊患者由其接诊医师、住院患者由其主管医师负责书写详细病历摘要,办理有关手续,安排患者及时转诊。患者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患者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患者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相应门诊/住院病历。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患者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2.5 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患者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离院处理。
3 向深圳市其他医院转诊患者时,须执行《深圳市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试行)》。